建市以来,宿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发端于我市的干部任前公示制,2002年被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3年6月,在原宿豫县曹集乡、侍岭镇公推公选乡镇党政正职试点取得成功后,公推公选逐步成为全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并在全省逐步推广。2004、200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全面试点工作。5年来,全市共举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65批次,选举产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957名。干部任前公示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得到了广大干群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在全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到了中央和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