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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再提高

2019年01月12日08:16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原标题:我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再提高

  西楚网讯 日前,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苏组通【2018】106号文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列入苏组发【2009】1号文件规定补贴范围的离任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5元。

  调整后标准具体为:担任村“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525元、505元、485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505元、485元、465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485元、465元、445元。江苏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从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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