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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保降费为企业减负2.2亿元

2020年03月10日19:43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近日,宿迁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全市企业的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将企业的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降低至3.5%,生育保险费保险在1%不变。减征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费率为4.5%。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单位减负2.2亿元。本次阶段性减征适用于所有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本次减征范围。减征时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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