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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

2021年01月03日08:42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日前,宿迁市财政局发布《宿迁市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该标准与往年相比更简化,并呈现出3个特点。

  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通过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明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助于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体系。

  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达到限额标准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明确协议供货的程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我市实行定点采购的品目为会议服务。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为30万元(不含)以下,其中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和会议服务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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