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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6月09日19:33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6月9日,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住建局联合在会上就《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细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26条,主要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配建比例、工程类型配比、易地建设条件与费用管理、公众知情权保护、投资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规定》指出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为城市和依法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规划区,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人防物资库工程,严格控制人防物资库工程规模。

  《规定》明确了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建立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市不需要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物目录清单。以及经人防主管部门许可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时点是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项目分批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分批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结合宿迁市各县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第7条明确:市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配建人防工程。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人防工程。”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邱耀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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