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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区统筹

2020年03月31日08:41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3月20日,宿迁市出台《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坚持制度统一、分级经办、统收统支、缺口分担、责任明晰原则,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统一。

  此次统筹范围为市本级(含市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豫区、宿城区。主要实施“六统一”,充分发挥基金共济功能,有力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统收统支,从2019年起,市本级及各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

  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支付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统筹前,凡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制定解决办法,进行清理规范。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市区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组织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市人社局汇总复核、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设立市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本级及各区当期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本地化改造,实现市区业务经办一体化管理。保留各区级行政及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实行分级经办。

  统一扩面征缴奖惩办法。市政府将分解省级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由各区政府贯彻执行。各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扩面征缴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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