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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市区统筹

2020年08月25日08:42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29号),进一步推进宿迁市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工作,近期,宿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梳理形成了《工伤保险市区统筹任务清单》。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市区统筹方案内容,解读市区统筹对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定点机构的影响。

  二是规范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宿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象、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是预决算编制。市区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组织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规范基金征收入库流程;处理统筹结余;返还三县基金累计结余;制定基金拨付计划,确保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有序发放。

  五是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保留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分级经办;统一工伤定期待遇发放时间;完成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平台本地化改造。

  六是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市区统筹基金责任分担机制;预算年度内,在各区完成规定收支任务前提下,对当期合规缺口给予补助。

  七是执行配套政策。待《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配套政策出台后,组织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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