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
2019年02月22日22:18 来源: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月22日18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全市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苏政办发〔2019〕5号)明确的橙色应急管控措施:
1. 各地根据橙色(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4.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5.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7.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8.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对工业企业、工地、道路、机动车等大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频次,并组织夜查。各地、各部门每日14:00时前,将当日管控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管控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