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
2019年02月28日11:52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增补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的通告》(苏环办〔2019〕13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开展豁免增补申报工作,全市共109家企业进行了豁免申报,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文件要求,经市县(区)生态环境、发改、住建、交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初审及复核,初步确定 38家企业为第二批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现按要求将豁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9年2月27日至3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电话:84338618 、84338547;邮箱:sqsdqb@126.com )。
附件:宿迁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第二批)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 2月27日
附件
宿迁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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