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环保绿色信任企业办法

2020年06月07日08:15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工业企业典型,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出台办法,加大对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力度。

  办法规定,企业要获得环保绿色信任,首先要纳入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并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近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别,申领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规范,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被评为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的将享受多项利好。除了加大典型宣传,提高“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外,还有压减检查频次,在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中,适用豁免检查;落实豁免政策,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阶段,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提高“放管服”水平,对项目环评审批需要总量平衡的,优先调剂总量,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优先统筹考虑;给予资金扶持,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环保绿色信任企业名单将实施动态管理。若产生不适宜被评为“环保绿色信任企业”信息的,将按规定取消其相关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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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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