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喷绘、写真、印刷行业注意:这项整治与你们有关!

2020年09月15日18:20   来源:宿迁环保

哈喽~大家好

今天环小生要给大家说一个

生态环境方面的新动态!

  宿迁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在中心城区启动喷绘、写真、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各县可参考执行,切实提升喷绘、写真、印刷行业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总目标总任务,按照“属地负责、限期整改,建档立卡、分类推进,依法治理、长效监管”的原则,分建档宣传、集中选址、长效管理三个阶段实施,科学推进城区各类喷绘、写真、印刷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落实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营造“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宿迁作出积极贡献。

  整治要求具体有哪些?

  一、鼓励喷绘、写真、印刷经营行业使用《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明确的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柔性油墨(吸收性承印物),该类企业和经营户不需要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收集处理装置。

  二、对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溶剂油墨、水性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属地政府(管委会)将根据集中作业点布置情况,推进该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集中作业、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排放。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适当支付相关费用。

  三、对继续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溶剂油墨、水性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又未实施集中作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执法检查。

  按照专项整治“时间表”,今年12月31日前,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选定1-2个点位,作为集中作业点,对照治理标准和排查情况,完成有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集中搬迁;此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严厉打击回潮现象、防止反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小环叨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明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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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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