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宣传宿迁首部环保地方法规 保护古黄河“我是行动者”

2020年11月09日08:58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意识,汇聚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良好氛围,11月6日下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城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宿迁学院绿队环保协会志愿者开展了保护古黄河“我是行动者”公益宣传活动。

  当日下午,65名环保志愿者首先赶到宿城区生态文化公园,宿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参观,简要介绍了公园内生态环境宣传小品并开展环保答题互动。记者看到,宿城区生态文化公园依托印象黄河景区而建,设置水、陆两条路线多个生态科普点。其中水路1公里,陆路860米,整个面积约1.2万平方米。多维度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理念,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拓展了大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范围。“宿城生态文化公园的建成,既是宿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又一见证,也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宣传,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的行动昭示。”

  宿城区文旅集团工作人员随后介绍了古黄河日常巡河护河、以及维护工作等情况;环保志愿者随后深入周边小区、商户向市民发放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倡议书》、《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单行本、《宿迁生态文明20条》宣传单册和环保购物袋等物品,并宣讲《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号召大家共同参与护水治水行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大力宣传了爱水护水的必要性,增强了大家节水、惜水、爱护生态的意识,全面提升大家的环保素养,同时,还使大家进一步明白了保护古黄河的必要性。

  “水环境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保护古黄河许多人都在默默地努力。回去以后,我一定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志愿者刘景超介绍。听了志愿者的介绍,市民朱海涛感触很深:“现在有了针对城区河流的保护条例,现在河流保护深入人心。特别是古黄河水清澈见底,水草青青,鱼儿游来游去。每天我都到这里转几圈。”

  记者了解到,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是我市的主要河流,对于我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多年前,相对于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总量扩大、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对3条河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却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考核机制和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3条河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2018年立法计划,后经市相关部门反复审核修改,形成了《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并公布,共五章三十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亦是我市首部环保地方法规。

  作为当地首部环保地方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3条河道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制。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3条河道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3条河道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此外,《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加强3条河水环境保护的禁止行为,即禁止在3条河及其支流河道沿线两侧500米(含)范围内设置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禁止在3条河及其支流河道内、岸坡或大堤上从事畜禽养殖;禁止在河道堤岸坡脚向外延伸500米(含)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利用河道从事围网养殖;禁止在岸坡和大堤种植农作物;禁止在河岸或者水体内洗刷车辆或者其他有污染的器具物品;禁止向河道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记者:孙军贤  通讯员: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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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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