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500元!“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

2021年03月10日18:10   来源:速新闻

3月5日下午,

小环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污防指办”)获悉,

从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发现并举报“散乱污”企业

奖励500元!

注意啦~下面几点要记好!

  1、举报对象

  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

  2、这些企业“长”这样:

  ▲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

  ▲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3、举报方式

  市民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邮件举报,

  电话:84363102   84338547

  邮箱:sqslwbgs@163.com

  4、举报后经查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接到举报后,市污防指办登记初核,通过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交办属地核查,有关县区组织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10个工作日内市污防指办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县区核查结果与举报信息不一致的,市污防指办将组织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核查。

  举报“散乱污”企业经现场调查属实的,每举报1个企业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

  5、举报实名制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 “散乱污”企业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等资料,以及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必要时协助查明“散乱污”企业情况;

  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污防指办(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裙楼303室)领取奖金。

  逾期不领或因举报人联系方式改变联系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散乱污”企业核查及取缔中存在弄虚作假、包庇等行为的,将依据《宿迁市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移送工作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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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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