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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关于宿迁促进就业的官宣

2019年01月22日11:25   来源:宿迁之声

  近日,宿迁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9〕9号)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委五届七次全会要求有效落地,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立足当前宏观经济变化的大背景,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围绕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全民创业、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等系列举措,进一步细化了政策举措、资金渠道等,有序推进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见效,为推动“六增六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内容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面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1.5%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

  加强企业间用工调剂。支持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用工淡旺季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送职工。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

  加大富民贷款支持。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人补贴。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天补贴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以30确定。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经建档后提供常态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政策亮点

  相比以往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举措,本次《实施办法》干货满满、亮点纷呈,紧扣“稳就业”工作主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1.5%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是裁员较多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四是富民贷款额度继续提高。对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鼓励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天补贴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以30确定。

  六是加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七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八是提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推进举措

  《实施办法》要求: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二是要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促进就业工作资金需求。四是要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五是要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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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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