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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专门发文,明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

2019年03月04日15:10   来源:

  日前,宿迁市发展改革委专门发文,明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

关于明确宿迁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宿迁市龙王庙行宫文物管理所,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1号)有关规定,现结合宿迁实 际,对我市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景区定价管理方式

  (一)下列景区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1.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2. 不具有游客自愿选择性的交通工具运输服务价格。

  3. 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二)下列景区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1. 非利用公共资源投资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或社会资本部分利用公共资源投资建设、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

  2. 商业性投资建设的人造景观景区门票价格。

  3. 景区内可供游客自主选择的交通工具、导游解说等特需服务价格。

  4. 景区内向游客收取的各类游乐设施等游乐经营项目收费、其它经营性服务性价格。

  二、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票;持有《无偿献血荣誉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人员免票。低保户、特困户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门票。

  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其他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照《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属地管理景区价格。各县区范围内景区景点价格,除市直管景区景点外,日常管理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范围内的景区价格,价格日常管理由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

  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上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本通知自收文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总共: 1页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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