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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宿迁又要有新名字了

2019年06月17日15:16   来源:宿迁之声

你知道吗?

宿迁又要有新名字啦!

请叫ta——最整洁城市

快看!宿迁又要有新名字了

日前,《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打造最整洁城市工作指南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文件,宿迁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成果,常态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打造最整洁城市

快看!宿迁又要有新名字了

宿迁市打造最整洁城市工作指南

近年来,宿迁通过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公厕、菜市场、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整治、城市街景提升、园林绿化提品等系列工程,极大优化了人居环境、完善了功能配套、塑造了城市特色,提升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扩大了宿迁的影响力、知名度,干净有序不仅成为市民对城市生活的真实感受,更成为宿迁的一张靓丽名片。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成果,常态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指引,围绕“生态优美的湖滨城市、充满活力的创业城市、人民满意的宜居城市”定位,紧扣建设中国名城、打造最整洁城市目标,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特别是城市增能强内涵工作主线,立足建设好治理好守护好城市,认真落实“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要求,大力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内涵品质,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紧扣打造最整洁城市目标,通过大力实施环卫精细化保洁、市容精细化管理、设施精细化维护,着力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度,用心打磨城市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常态化保持城市主次道路、公园广场、城市绿地、水面岸坡等处干净清爽,城市建筑物立面招牌广告规范、附属设施整洁,城市停车、经营等秩序井然,公厕、果壳箱、公共自行车、交通护栏、遮阳棚等城市家具表面清洁、功能完好,持续擦亮宿迁干净有序的城市底色。

三、工作标准

 (一)城市保洁管理 

1.道路清扫保洁

(1)洗扫作业标准。严格按照《宿迁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根据道路不同级别,实施道路清扫、洒水、冲洗、保洁等作业,其中,道路清扫实行“两扫全保”作业,人工普扫和机械化普扫应于每天早上 7点前完成,随后落实全天候保洁;道路洒水根据季节情况每天不低于2至4次,重点道路和区域适当增加洒水频次;重要道路每天冲洗1次,污染道路及时冲洗。果壳箱、公交站台、交通护栏、路名牌、道路指示牌、路灯杆、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清洗1次,重要路段每天清洗1次。河道水面、护坡、河堤绿地等,每天开展1次日常保洁。

(2)保洁质量标准。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边沟、路边绿地、树池、绿化带等处整洁,路面见本色。“墙到墙”之间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泥、无积水,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倒入指定收集地点,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严禁私自焚烧。“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范围内(含路面)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等。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应一日两清掏,完好率不低于 98%,且箱(桶)体表面整洁,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河道水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等漂浮垃圾、杂草、蓝藻,护坡和河堤绿地无垃圾、枯枝枯叶等。

2.生活垃圾清运

(1)收集作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应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对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推行分类收集,对沿街店铺生活垃圾、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实行每天定时上门收集。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摆放整齐,周边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2)运输作业标准。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做到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二)城市容貌管理 

1.建筑立面

(1)外墙清洗出新标准。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出新,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砖、玻璃幕墙及外墙涂料出现斑驳、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出新。

(2)附着设施管理标准。沿街建(构)筑物外墙的空调外机等设施应统一确定位置安装并加罩处理,空调冷凝水排放管道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门窗防护(盗)栏、卷帘门等安装应规范统一、整洁完好,锈蚀、陈旧、破损的应及时油漆或维修更换,沿街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得超出墙体立面,鼓励内置式安装;不得设置遮阳(雨)蓬,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沿街建(构)筑物屋顶不得擅自架设天线、铁架、基站等,无有碍市容的设施或物品;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平台、未封闭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立面附着的各类管线,应统一规整处理;沿街各类供电、通信杆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全部入地,不得新设架空管线,对零乱或跨越道路的管线应采取规整、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周围景观。

(3)沿街店面管理标准。沿街店面不得擅自改变沿街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应规范经营,不得出现门窗乱贴乱画、门前乱摆乱放、出店经营或作业等行为;门面装修、装饰应符合《宿迁市市区沿街装饰装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5〕3号)有关规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招牌广告

(1)店招标牌设置标准。店招标牌设置应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标准要求设置。设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与建筑风格相协调;二是严禁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影响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三是一个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当同一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店面时,可在不同朝向的店面各设置一块店招;四是新建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应预留店招设置位置;五是店招标牌内容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电话号码、产品(画面)推广宣传等广告信息;六是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符合相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无错别字、缺字、漏字;七是宜采用发光材料或者安装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并按规定时间开启。

(2)店招标牌管理标准。店招标牌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出现陈旧、破损的,及时修复、清洗、更换。严禁出现一店多招、多层多招、门楣LED显示屏、门窗和地面乱贴乱画、流动灯箱等现象。

(3)户外广告管理标准。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一是市区范围内严禁设置楼顶广告和镂空字、跨街广告、高立柱广告、道旗广告、灯箱广告、广告式果壳箱等;二是沿街交通护栏、线杆、树木等设施以及绿化带、人行道、墙体等部位设置或悬挂布幔条幅、彩旗等;三是交通指示牌设置商业广告;四是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3.工地围墙

沿街建筑、征收、市政等各类施工工地,应按《宿迁市中心城区工地围墙提升规划》等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工地围墙,做到封闭施工。工地围墙设置根据不同道路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加强工地围墙日常管护,对墙体及画面破损的,按照原风格、式样、色彩等及时修复到位。

  (三)城市秩序管理 

1.经营秩序

(1)流动摊点管理标准。一方面,应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医院学校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和管控。另一方面,应根据群众需求,合理设置室内便民疏导区,积极引导流动摊贩入室入市规范经营,做到“三集中”“五统一”,即把流动摊点向室内标准化疏导区集中、向周边菜场集中、向大型商业配套餐饮区集中,统一设施布局、统一餐具清洗消毒、统一油烟处理、统一卫生监管、统一服务规范。同时,对具有明显季节性和时段性特征的流动摊点活动,应准许在特点的季节和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如夏季瓜果摊点、便民早餐点和夜市排挡等;对修旧配锁、修鞋修车等群众需求摊点,应体现就近服务原则,选择在住宅区周边的背街小巷或城市支路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做到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摊收场清、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2)沿街商铺经营管理标准。对沿街商铺经营秩序管理,应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充分调动商户自我管理,增强自律意识。沿街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商铺,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门窗上乱贴乱画,不得在门前区域乱摆乱放、乱晾乱晒等。

(3)停车秩序标准。一方面,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占道、线外、逆行停车等各类乱停乱放行为,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应线内、同向、车头一条线停放;停车泊位线应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施划,模糊不清或施划不合理的,及时更新或更改。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停车设施供给,完善停车诱导系统,推行停车收费管理,不断优化城市停车秩序,方便群众停车需求。

(4)商业宣传管理标准。加强临时户外宣传点规范管理,不得出现破坏市容环境秩序等行为,严查擅自设置户外宣传点。严禁商业宣传活动中沿街乱发传单、乱挂条幅等行为。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禁止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不得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商业宣传活动产生环境噪声,严禁超过其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域噪声排放限值。

(5)店面装潢管理标准。沿街店面装饰装潢应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宽度不超过门面房宽度,高度不低于1.8米,占用道路宽度自建筑物外立面向外延伸不超过3米。施工和物料堆放作业在围挡以内进行,围挡外不得施工或堆放物料、工具、垃圾。施工期间需要处置装潢垃圾的,应在施工前申请办理处置审批手续,由专业装潢垃圾运输单位按规定时间、路线,全封闭清运、处置,并履行环卫保洁责任。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现场内所有物料、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不得遗留、弃置垃圾和物料。

  (四)便民设施管理 

1.公厕管理

(1)环境卫生标准。公厕每天应全面冲洗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洁。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尘、污迹及乱涂乱画,小便槽、蹲位、洗手池整洁。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

(2)设施维护标准。公厕内外墙、天花板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通风、冲水、洗手、照明、除臭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管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

(3)文明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监督。实行 24 小时免费开放,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室、工作台保持整洁美观。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

2.城市家具管理

(1)总体要求。各类城市家具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以及城市规划要求,结合群众需求,进行系统规划设计、科学布点设置,确保布局合理、景观协调、特色明显、整洁完好,不得随意设置、占道设置等。同一条道路设置的同一类城市家具,在风格、式样、色彩等应统一。

(2)设置要求。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统一规范设置公交站台、果壳箱、交通护栏、隔离桩、路名牌、步行导向牌、消防栓、环卫工人休息亭等设施,做到应设尽设;根据群众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道路遮阳棚、休闲座椅、健身器材、书报亭、雕塑小品等设施,确保与街景协调,并进一步优化设置点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供电、通讯、配电等交接箱箱体和底座,应统一标准、加罩装饰美化,严禁占道设置。

(3)管理要求。对所有城市家具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对陈旧、破损的及时粉刷、维修或更换,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五)城市特色营建 

1.夜景亮化

(1)夜景设施建设管理标准。沿街新建楼体、公园广场、桥梁等应建设夜景亮化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并兼顾白天的视觉美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得影响交通及航行安全;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各类夜景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应保持其亮化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残缺、损坏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及时修复、更换;遭受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2)路灯设置管理标准。路灯亮化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灯杆、灯头损坏、缺失、锈蚀的,应及时修复、更换、粉饰出新。灯饰损坏或出现光衰的,应及时修复、更换,确保设备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一条道路设置的路灯亮化设施,式样、风格、色彩等应统一,灯杆色彩使用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氛围营造

(1)营造节点。“三节一会一常态”,“三节”即“五一”、元旦、春节;“一会”即“9·28”中国宿迁绿色产业洽谈会(含“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一常态”即日常动态期间常态化氛围营造。

(2)营造范围及内容。突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关键节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特征,区别运用营造形式,其中,“五一”突出劳动最光荣,元旦、春节突出辞旧迎新、祝福美好主题;“一会”期间突出绿色发展主题,并将国庆和中秋一并纳入、统筹实施;“一常态”突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建设主题,从城市亮化、绿化、创意小品等多方面入手,常态保持浓厚的城市氛围。

(3)营造范围及内容。按照“谁主管、谁实施”的原则,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市管范围氛围营造,各区负责区管范围的组织实施。中国宿迁绿色产业洽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按照组委会部署要求,由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实施。

3.落叶景观

(1)营造时间。每年立冬前后,根据气候情况,城市主、次道路的人行道落叶保留时间为20天,即每年的11月8日-11月28日,绿化带落叶保留时间为40天,即每年的11月8日-12月18日;公园、广场景观落叶保留时间为60天,即每年的11月8日起-次年的1月8日。

(2)营造区域和树种。坚持适宜区域和适合树种并选原则,按照“一路一景”的要求,科学确定落叶景观区选址,在树种选择上,以易落叶的阔叶树为主,比如,银杏、法桐、美国红枫、枫香、无患子、乌桕、落羽杉、榉树、七叶树等;在区域选择上,对道路落叶景观,选择建有独立人行道的道路,避免选择人车混行的道路;对公园广场落叶景观,既可选择内部林荫路,也可选择有落叶树种的大片草坪等区域,比如成片的银杏林、水杉林、红枫林等,形成大体量、大组团的落叶景观,确保落叶景观效果。

(3)维护管理标准。各级园林部门负责落叶景观区树木管护,每年立春后方可实施树木修剪,并加强春、夏期间管理,定期浇水、施肥、治虫,确保树木长势良好。各级环卫部门负责落叶景观区保洁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原则上采取“只拣不扫”和“减量清扫”相结合的方式,在营造期内加大巡查密度和频率,及时清除落叶景观区内的白色垃圾、枯枝碎叶等,并根据天气变化和落叶情况,定期对落叶实施机械吹撒和雾状喷淋,常态保持落叶厚度和湿度。落叶景观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火牌,提醒行人及游客不要随意丢弃烟头和焚烧落叶。

四、长效管理

(1)加强信用管理。积极推进沿街商铺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向其他道路、街区推广,进一步完善信用积分、等级评价、联合奖惩等机制,并逐步延伸拓展到城市管理其他领域,持续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城市信用管理品牌。

(2)加强联动管理。持续深化管理重心下移和力量下沉,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夯实基层管理责任;深化完善“一街三方”联勤共管机制,加强部门融合联动,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城管进小区”,形成“问题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查处”的高效处置机制;优化完善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着力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3)加强智能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升级改造,丰富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促进信息共享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高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专业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探索第三方监理、户外广告经营、市政设施养护、农贸市场管理等市场化运作,运用市场的力量、专业的队伍管理城市,不断提高城市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5)加强社会管理。精心设计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推动城市管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高群众参与度、社会互动性,打造为百姓服务、请百姓参与、让百姓满意的“百姓城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全新格局。

附件:宿迁市打造最整洁城市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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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打造最整洁城市刚性标准

一、城市保洁方面

1.落实“两扫全保”作业,按标准实施路面清扫、洒水、冲洗。

2.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无积存垃圾,无油污,无积泥积水。

3.城市河道水面无漂浮垃圾、杂草等,岸坡无垃圾。

4.居民生活垃圾全面推行分类收运处。

5.生活垃圾按时收集、密闭运输,日产日清,不得污染城市环境。

二、城市容貌方面

1.沿街建筑物立面清爽整洁,严禁乱安乱装、乱搭乱建、乱扯乱挂。

2.严禁设置楼顶广告、跨越广告、高炮广告、灯箱广告。

3.严禁整治提升后路段设置LED显示屏,其他路段逐步取消。

4.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店招标牌,及招牌夹杂经营信息。

5.严禁一店多招、多层多招。

三、城市秩序方面

1.城市主次干道沿线严禁流动摊点。

2.严禁沿街商铺门窗乱张贴、门前乱堆放,擅自改变立面色彩,及出店经营或作业。

3.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外停放,及泊位内无序停放。

4.严禁违规设置户外临时宣传点,及沿街乱发传单、乱挂条幅、播放高音喇叭扰民。

5.严禁商铺装潢未按要求设置规范围挡,及围档外作业。

四、便民设施方面

1.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内外环境整洁,各类设施正常使用,24 小时免费开放。

2.各类城市家具设置符合标准,科学设计、布局合理、景观协调。

3.加强城市家具管理,确保外观整洁、功能完好。

五、特色营造方面

1.城市路灯和夜景亮化设施功能完好,按时开闭。

2.加强城市氛围、落英落叶景观营造,精塑城市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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