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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了解!宿迁这22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2019年09月14日10:28   来源:宿迁人社1233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26号),决定取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22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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