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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宿迁公积金政策有大调整!

2020年03月26日10:12   来源:微播宿迁

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在我市申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要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户籍。

  三、要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后,贷款经办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贷款经办人员要签署核实过程及结论,并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批手续。贷款审批完毕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用于缴存城市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贷款发放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回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贷后管理,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每年至少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对1次,掌握异地职工缴存、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要及时与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请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在正常催收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必要时,协调对方中心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四、要做好全市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情况的监测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情况,及时调整贷款发放轮候时间,满足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实现贷款业务的平稳开展。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职工家庭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三、公积金中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系统参数配置、贷款信息录入以及合同签约管理等相关工作。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精神,决定对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现通知如下:

  从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贷款系统参数配置、政策宣传等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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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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