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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最新通知!将有大动作!

2020年07月28日10:12   来源:微播宿迁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发﹝202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我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法治宿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市创成首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2021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关键时期,为巩固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力争到2021年底创成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结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注重特色的思路,动员组织全市上下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努力实现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20年“巩固提升、单项创优”,2021年“强化优势、全面冲刺”的实施步骤,高效有序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行政决策科学高效、执法监管规范有力、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全部达标,若干项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创先创优,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21年底前进一步固化创建成果、强化创新优势、优化制度机制,力争创成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造“中国之治”市域法治政府建设宿迁样板。

  三、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为导向,围绕创建差距和薄弱环节排出重点难点项目,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权力内部监督、法治建设考核权重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集中力量,奋力攻坚,全力冲刺。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工作,排定23项优势项目,力求形成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特色亮点。2021年, 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创建长效机制,围绕创建迎检,重点抓好各类测评现场准备工作,着力完善创建资料档案,确保一次性顺利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测评验收。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以下10项重点工作:

  (一)查找一批短板弱项(2020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分解表》( 宿依法﹝2019﹞3号)分工要求,严格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治标体系》,结合省级评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认真总结,全面梳理,深入查找示范创建突出问题和存在不足。组织相关部门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深入学习考察相关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对标找差,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2020年6月底前)。动员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切实增强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凝聚起示范创建决战决胜的强大合力。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督促激励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攻坚克难,将示范创建向纵深推进。

  (三)举办一系列培训班(2020年7月底前)。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等内容,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示范创建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举行一次法治论坛(2020年10月底前)。与法制日报以及全国知名律所开展战略合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实践为主题,邀请上级指导部门和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举办全国性法治论坛,广泛深入探讨法治政府建设各类理论实务问题,为示范创建预热造势,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同时,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大运河法治文化论坛的永久举办地。

  (五)完成一系列示范创建( 2020年11月底前)。贯彻落实《法治宿迁示范创建实施办法》要求,统筹组织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衬(居)系列示范创建活动;在县级层面,推动县(区)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加快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群,通过基层示范创建,全面夯实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根基,在全市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

  (六)打造一批特色亮点(2020年11月底前)。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方面,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特色亮点。梳理发布示范清单,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作模式,真正树立起一批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

  (七)进行一次自查预验( 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邀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高校、媒体等专家学者对我市示范创建成效进行预验考核,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真研究吸纳专家评审意见建议,加快整改完善,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考核组考评验收。

  (八)召开次示范现场会(2021年2月底前)。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精心筹备、全力保障,打磨细节、彰显特色,全面展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和良好形象。加强与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动态、高频、广泛、深入宣传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行色举措和成效经验,不断提高知晓率、扩大影响力,为我市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开展一次“回头看” (2021年3月底前)。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盘点梳理示范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 一项一项对标销号,做到创建指标一个不漏、工作举措一项不松、责任单位一个不落、工作程序一步不差,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回头看”工作。同时,逐项对照指标体系和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类,按时间、类别梳理形成一套精细化、 规范化 ,能够系统完整反映示范创建过程利成果的台账资料。

  (十)形成一套长效机制(2021年5月底前)。在示范创建过程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决策机制、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体制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示范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动靠前,真抓实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示范创建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坏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联动配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好、协调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高效运转、不断深入。

  (三)加大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创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标准,组织调度各类可用资金,优先保证对各类创建指标项目的投入,确保各类指标达标进位。

  (四)注重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泛宣传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态成效,以及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法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依法行政办要进一步健全内部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运用机制。要逐项对标创建任务分解表和指标体系,综合运用明查与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频次,定期考核通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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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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