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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08月13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2020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综合文字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文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公开选调文字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0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处于试用期和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人员)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

  3、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8日)、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调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选调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核等工作均通过现场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3日9:00—18:00。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门大厅,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报名咨询电话:0527—88859912。报考人员登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qkfq.com/)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经市级机关(单位)、县(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原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审核结果。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4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陈述申辩。

  4、调整或核减计划。报名结束后,选调岗位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信息表》公布的岗位选调条件予以调整,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选调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0年8月15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线。笔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参加选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规则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选调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投诉举报方式:监督电话:0527—8885968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二)考试全程邀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进行现场监督。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0527—8885991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监督电话:0527—8885968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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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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