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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最新通告

2021年02月14日10:10   来源: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通告

  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全体从业人员: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阻断病毒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货物运输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

  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要做好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从业人员防护、健康异常报告、从业人员返岗等工作,并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落实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防控措施

  从事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经营单位,要针对转载、运输等物流重点环节,加强进口货物(含包装物)和绳索的消毒,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源头防控,配合政府部门对进入市辖区范围内的每批次进口货物及内、外包装进行物表核酸采样检测,做到“逢进必检”。完善企业人员的防护规范,对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相关从业人员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咽拭子核酸检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正确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必要时升级为高级别防护。

  运输货物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要严格做好进口货物(含包装物)和绳索的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应当确保运输车辆内部清洁、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主动配合至少每周一次咽拭子核酸检测。运输从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上岗前保持身体状况良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健康状况信息,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在防护用品污染或者破损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换,在具备相应消毒设施,并保证流程合理的条件下更换防护用品,防止更换或者污染的防护用品导致感染,同时,要加强手部卫生。

  三、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

  特此通告。

  宿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交通防控组

  2021年2月2日

总共: 1页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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