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正文

喷字、拉横幅……限制自由!宿迁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9年05月21日17:20   来源:西楚网

  2019年5月21日,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

  经审查查明,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邓某某纠集和网罗了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吴某、严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宿迁市宿城区某小区一门面房为据点,从事高利放贷、讨债等活动,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吴某另和团伙外他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被告人朱某某另单独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滋扰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城区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10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5月21日,该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ー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刑一年五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严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的违法所得16.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总共: 1页   
作者:

西楚网新媒体矩阵

  • 头条号
  • 凤凰号
  • 百家号
  • 企鹅号
  • 网易号
  • 大鱼号
  • 搜狐号
  • 一点资讯
  • 快传号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xic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