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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1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判 醉酒驾驶最典型

2019年11月22日08:5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交通安全无小事,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和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关。11月20号下午,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件,其中醉酒驾驶成为违法典型。

  今年9月20日晚上10点多,被告人夏某在洋河新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228毫克,已达醉酒标准。而在此之前,夏某就因危险驾驶罪,两次被判处实刑,仍不思悔改。

  “大概喝了3杯多白酒,大概十点多钟吃完饭就开车回家了,走路上被交警查到了,现在认识到喝酒的危害,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 夏某 说道。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11起危险驾驶案件宣判。被告人夏某等11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罚款两千元至四千元不等。而这11名被告人中,还有一个27岁女性的被告人陈某。此次庭审也是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将速裁程序用于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中。

  “可以简化程序,而且还可以提高效率。我们可以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当天就可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然后决定开庭审理。对我们司法机关来说,也是节省了司法资源。”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 王梅玲 说道。

  据了解,危险驾驶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醉酒司机肇事后,除了要面临刑事处罚,商业保险拒赔,肇事者将会在经济成本、人身自由、被单位辞退、信用评价等方面受到联动处惩。

  “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到现在,已经整整8年多了。还是提醒广大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为危险驾驶,它不是说一定要发生事故,只要你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就入罪了。”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庭长 王梅玲 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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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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