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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从头开始:七月一日起 宿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

2020年07月03日08:05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了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遵规守法文明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宿迁市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暨文明交通再出发主题宣传活动。

  下午3点,在市区宝龙城市广场,主题为“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暨文明交通再出发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现场还为部分市民代表发放了安全头盔。

  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到70%。

  记者了解到,5月15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20元处罚,第二次予以50元处罚。目前,我省多市陆续明确查处时间,我市的查处时间还在进一步制定当中,届时将对外公布。

  此外,为了规范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提升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宿迁交警还推出“送头盔”福利,第一期将送出900个头盔,市民可以通过购买车辆保险和参加“网上学条例、答题赢头盔”等活动,来免费获取头盔。

  编后: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条例》实施后,希望广大市民在驾乘电动车时,要自觉地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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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思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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