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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宿迁市中院发布白皮书 加强涉公司法审判

2020年07月31日08:5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7月29号下午,宿迁市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2019年涉公司法案件审判白皮书》和《2017-2019年宿迁法院公司审判十大案例》,剖析近年来宿迁地区的典型公司纠纷案例。

  在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诉黄某忠等股东出资纠纷案中,生物医药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黄某忠、黄某禾共同出资,后两人将股权转让给范某。根据查明事实,黄某忠、黄某禾、范某却在办理验资手续后,将出资款项转至其个人或关联人员、企业的账户,仅有200万元实际交付给生物医药公司,用于交纳土地拍卖保证金。2016年,生物医药公司经债权人申请进入强制破产清算程序。

  “几个股东就存在一个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黄某忠、黄某禾、范某分别抽逃的数额分别是3400万元、900万元和1500万元,后来我们法院经过一审判决,分别判决补足3400万元、900万元和1500万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宿迁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朱庚说道。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侵害公司效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2017年到2019年全市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20件、291件、350件,数量排名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案件的类型是不断的在丰富,案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为很多公司法上的一些规定,它都没有直接具体的法律规定,都是司法解释,现在很多方面的司法解释需要再进一步的去制定。”宿迁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治国说道。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对公司合法经营也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更应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理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印章的关系,要科学界定公司与董事、监事的关系,避免陷入劳动关系误区。

  “它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因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涉及到营商环境评价的高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到位,那说明你这个地方对商人的宽容度和保护的力度比较强。”宿迁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治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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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见习 丁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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