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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打造“没有违建的城市”

2020年07月18日08:17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毒瘤”,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出台,“重拳出击”违法建设,全力打造“没有违建的城市”。

  记者彭静:这里是金鹰花园北苑11栋一单元的门口,城管部门在回头看中督查到,前期拆除的违章建筑近期又重新建了起来,目前,城管部门已经组织工作人员正在楼上进行拆除。

  记者在小区南门的门面房楼顶公共平台上看到,红色砖块格外显眼,沙子水泥散落在地,工作人员正用铁锹拆除违建并清理现场,这也是11栋301室业主第二次违建。

  宿城区城管局古城大队副大队长蒋明军:7月初11栋301户违建,我们当时是接到市民举报电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违建进行拆除,并向业主进行了法律宣传。昨天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又发现该户在进行抢建,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

  一而再、再而三,业主对编织空中花园的梦想没有停止。那么,施工人员、车辆、违建材料又怎么通过物业这第一道关卡,进入小区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物业想了解情况,但是等了近两个小时,物业负责人迟迟不肯露面。

  部门、属地、物业职责不清就会导致工作失责。此次出台的《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在第7、第8条对违建治理主体做了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查处机关报告。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孝熙:进门的凡是实施违建的物料,车辆和人员要实行报备制度,要登记,不具备没有合法手续的,坚决不允许建设的。如果是物业公司,他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后果的,我们要对物业公司予以警告。

  针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办法》第2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建设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四级主办夏周全:根据他的具体情况,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较重失信对象,重点关注期为两年,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抽查;对严重失信对象将执行较重失信对象同等监管措施,采取限制或取消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进入相关行业等监管措施。

  2016年以来,我市围绕中心城区296个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攻坚治理。五年来,累计治理违建近46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完成治理各类存量违建5.2万平方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对适用范围、治理主体、部门职责、处置措施、责任追究等具体的细化,为市民们打造一个清朗的城市空间。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孝熙:到今年年底整个存量的违建要清零,我们首先要做好整个面上的宣传工作,让所有社会各部门要家喻户晓。第二个我们要牵头强力推进这项工作,为打造没有违建的城市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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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灿 彭静 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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