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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 驾乘年龄有规定 不戴头盔罚!

2020年08月25日08:2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8月24日上午,宿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闭环式全链条监管,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骑行宿迁规矩。

  专项行动从8月持续至11月底,将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整治工作。

  其中,特别强调了9月1日以后,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查获,公安交警部门将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处罚。对于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年龄也有严格规定。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道奇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专项整治过程中,宿迁市还将开展全民普法、主题宣传、警示曝光和志愿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四大行动”;同时紧盯新车登记上牌、路面管控、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推动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创建评选内容,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建共治的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宿迁市二级巡视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孙维说:“力争通过近四个月的专项行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市主城区达到95%以上、各县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7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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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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