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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2021年04月08日09:32   来源:房天下

  同普通商品一样有一定的保修期,而且其保修规定更为重要。对于者,了解商品房的保修期,弄清它的保修责任由谁承担,有利于及时处理所购商品房的保修事宜。那么我们该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呢?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此外,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此外,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上述规定有部分期限不同,根据行政优先于部门规章的原理,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商品房保修责任怎么确定?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赔。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再转让的,原房地产转让人应当按照原,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是对已购买的商品房的售后服务,由于商品房本身价值较高,其保修事宜自然不可大意。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不仅需要谨慎对待各种签约事宜,还需要仔细查看商品房的保修期和保修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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