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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当心“一房二卖”,看法院如何判定物权归属

2024年02月07日08:20   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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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是一件大事,不仅关系到钱袋子,更是一家人的未来温馨港湾。可想而知,如果你辛辛苦苦选中了心仪的房子,交了定金,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会有多让人抓狂!

  就拿金某某的故事来说吧,2015年2月,他向开发商C支付了一大笔购房信用金,高达100万元。交钱的时候,开发商出具了内部认购确认单,两边都清清楚楚写明了意向。开发商还信誓旦旦地承诺,等他们拿到预售证后,就和金某某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用之前的信用金冲抵房款。

  然而,好景不长,金某某等呀等,开发商的通知就是迟迟不来。后来他发现,心爱的别墅竟然被卖给了别人!更绝的是,新买家已经跑到相关部门去做了房屋预售登记。金某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可能遇上了“一房二卖”!

  这时候,金某某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决定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开发商把房子卖给第三方行为有效,因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但是,开发商和第三方的预售登记行为在法律上已经确立了物权,优先于金某某。也就是说,金某某虽然和开发商有购房意向,但因为没有完成法定的登记手续,所以物权并没有建立起来。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支持金某某要求赔偿损失,并驳回了他要求交房的请求。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只有依法登记,物权才真正成立;反之,未经登记,物权就是无效的。

  所以,作为购房者,我们要牢记:签字按手印固然重要,但登记手续才是关键。一旦进入购房流程,一定要跟进每一个步骤,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将来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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