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造谣了!这些人制造传播涉疫谣言,已被依法处理!

2021年08月07日12:10   来源:江苏网络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但仍有个别人员,或轻信道听途说的消息,或出于博关注、恶作剧心理,在网络上散布涉疫谣言,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他们都被依法处罚!

  01、8月4日,有网民发布一段群众大量聚集并拥挤推搡的视频,并配字幕“这是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核酸检测现场”,引发广泛关注。

  经核查,视频实际拍摄地并非扬州江都境内,系徐某兵(男,54岁,河南信阳人)为博人眼球,通过拼接、添加字幕等方式制作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5日,徐某兵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02、8月3日,网传“镇江市润州区确诊病例王某途经句容梅花小区、帕提亚广场”等涉疫信息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经核实,相关内容为虚假信息。

  网民潘某(男,21岁,句容开发区人)为了吸引群友注意,于8月3日晚制作了假的“中国甘肃网”《疫情速递》栏目图片、编造了确诊病例有句容旅行史虚假信息的视频并通过微信群对外发布传播。目前,潘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03、8月3日,泰兴警方接到举报称,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中南世纪城发现一例新冠”“我老板同学是人民医院副院长”等涉疫信息。

  经泰兴市卫健委证实,该内容系虚假信息。8月2日,李某文为博人眼球、制造话题,在300多人的小区业主群里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后经他人提醒又发布了“澄清”信息,但此前发布的内容已被多人转发,引起部分市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8月4日,李某文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04、8月3日下午,宿迁泗洪县网民石某为博人眼球,捏造“(泗洪县)梅花(镇)出现一例阳性,从扬州回来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在一个150多人的微信群内。当有群友向其询问信息真实性时,石某还煞有介事地表示“非常确定”。

  随后该虚假消息被网民传播,造成群众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经警方调查核实后,石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05、8月2日,常州遥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的红色健康码截图,希望警方核实。

  警方迅速确定发布者真实身份。经审查,网民潘某(男,27岁,安徽滁州人)出于好奇,谎称他人红色健康码是自己的,并转发在微信群内造成民众恐慌。目前,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6、8月2日15时许,一条内容为“涟水县人民医院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被带走隔离,涟水县已经有新冠肺炎患者”的短视频在微信群传播,引起网民关注。

  经调查,该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系贾某荣(男,45岁,淮安涟水县人)在涟水县人民医院拍摄短视频并配语音后在朋友圈发布,后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贾某荣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07、8月2日,网民严某伟(男,33岁,泰州人)在其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扬州目前确诊的有500+,只是没有报出来”的不实言论,同在该群内的刘某娟(女,36岁,扬州人)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将此条信息转发至多个微信群。

  8月1日。网民陆某娣(女,43岁,扬州人)为博人眼球,编造“扬州早就破百了,三院床位已经不够用了,扬州防疫工作群内容都看过”的不实言论,并在其社交群内发布。同在该群内的姐姐陆某霞(女,46岁,扬州人)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将此条信息扩散转发。

  上述信息经多轮传播,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目前,严某伟、刘某娟、陆某娣、陆某霞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08、8月1日晚开始,一张标有“阳性”“确诊”字样的淮安市某医院检验报告单图片在网上传播,引起网民关注。经核查,该图片系淮安市淮阴区居民齐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单被他人篡改、伪造,其真实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进一步调查,8月1日17时,齐某某将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拍照以图片形式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当日18时许,齐某某的微信好友佟某某(男,17岁,淮安淮阴区人)用软件将齐某某报告单照片上的检测结果“阴性”篡改成“阳性”,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当日19时47分,齐某某的另一微信好友孙某某(男,19岁,淮安淮阴区人)同样用软件将齐某某报告单照片上的“阴性”篡改为“阳性”,同时伪造红色“确诊”字样,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被网友广泛转发。

  目前,佟某某因谎报疫情,被依法行政拘留;孙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09、8月1日晚,一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苏康码截图在张家港某车友微信群里疯传,引起不少市民恐慌。

  经张家港警方核查,刘某(男,21岁,江苏盐城人)为博取微信群友关注,故意将自己苏康码的“绿码”及核酸检测报告中的“阴性”,修改成“黄码”和“阳性”,并将修改后的图片发至微信群内。刘某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与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近期一直在张家港,苏康码和行程码均显示正常。

  8月2日,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10、8月1日,网民王某用软件将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单照片上的“阴性”篡改为“阳性”后,发至某微信群内进行“恶搞”。后该图片被多人转载传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目前,宿迁泗洪警方已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依法行政拘留。

  11、7月31日17时许,网民夏某(男,70岁,扬州人)在社交群内发布“最新消息:扬州文峰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已全部隔离”等不实言论,后该信息经多轮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核查,夏某为博人眼球,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编造了上述不实言论。8月2日,夏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12、7月31日16时许,网民马某某(女,30岁)用账号“缤纷南通”在今日头条发布“南通市某酒店今天下午被封!救护车将人接走,疑似有新冠病例接触者入住”等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核查,马某某为吸引粉丝、制造阅读量获取平台奖励收益,从网上下载其他地区相关图片并捏造配文发布了上述不实信息。8月1日凌晨,马某某被南通崇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3、7月31日,网民陈某(男,34岁)发布“吴江有从张家界回来的且核酸检测阳性人员17名、吴江明天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涉疫情信息,引起公众关注。

  经核实,上述信息为不实言论。8月1日,陈某被苏州吴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4、近日,网民仲某(男,32岁)为博取眼球,通过快手账号发布一条“赣榆县城西镇发现新冠病毒”的虚假信息。

  7月31日,仲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连云港赣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5、7月28日晚,陆某某、张某分别将内容为“启东也有了,人民医院都封了……”“今天下午启东人民医院查到一个阳性(病人陪客)……”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中。后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经核实,网传内容为虚假信息。当晚,启东市委网信办通过“启东发布”微信号辟谣。7月29日上午,陆某某、张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16、7月27日18时许,网民谭某(男,30岁,靖江澄靖园区人)把道听途说的新冠疫情消息,不加甄别、肆意加工后,在某一300余网民的微信群内发布“(靖江)新桥一老头被确诊”等不实言论,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7月29日,谭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靖江警方依法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苏小朗”提醒

  图片

  阻断谣言也是全民战役。广大网民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随意相信、转发微信、微博、抖音、贴吧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消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当前,更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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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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