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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推出8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

2019年11月16日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8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确保办税缴费辅导更精准、流程更精简、体验更优化。

  ——拓展线上服务内容,提升办税便利。新举措中推出“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和“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两项具体措施,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线下直联方式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小微企业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小微企业实际诉求,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效率。各省税务局将依托电子税务局,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本企业相关情况,防范涉税风险,促进税法遵从度提升。

  《通知》指出,各省税务局要积极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办税时间。目前,北京等部分地区已实现省(市)内跨区迁移业务线上办理,首都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王妮说:“现在只要在网上填写表单、上传资料并提交申请,就可以完成北京市内的跨区迁移,从市场主体的正常流动角度看更加高效便捷了。”

  ——提升办税辅导精准性,降低办税成本。为更好帮助小微企业明白办税、精准办税,新举措中推出“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和“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两项具体措施,税务总局将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并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包含小微企业相关的18类491项优惠事项,方便小微企业充分及时享受政策。

  税务部门还正在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沈阳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马宏伟说道:“我公司在办理非正常户解除业务中,需补报近三年的零申报,税务部门提供的一次性批量补充零申报服务,给我们节约了大量时间。”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新办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跑一次就能办结新办企业所有登记手续,而且流程简、效率高。”日前,浙江北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福桃已享受到这项服务带来的便利。

  ——“银税互动”再升级,助力企业发展。《通知》聚焦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要求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如“无还本续贷”等,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活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今年年初,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凭借依法诚信纳税,我们顺利从中国建设银行普洱市分行贷到了2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银税互动”受益者之一、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自强感慨地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上述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作为税务部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边学边改的成果之一,聚焦小微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税问题,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税总函〔2019〕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推出八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

  一、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各级税务机关在原有直联方式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小微企业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促进税企沟通,更加广泛采集、精准分析并及时反馈小微企业实际诉求,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的快速响应效率。

  二、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税务总局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指引小微企业明白办税、便利办税。各地税务机关组织好印制和宣传发放等工作。

  三、优化跨区迁移服务。各省税务局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省内跨区迁移更便捷。

  四、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各省税务局探索将批量零申报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至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纳税人补充申报以前年度非正常状态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其月(季)度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可以进行批量处理,便利小微企业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恢复经营。

  五、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各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本企业相关情况,促进小微企业提升税法遵从度。

  六、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办理。各省税务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府部门协作,利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协同相关部门实现新办企业登记、刻章备案、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的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

  七、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税务总局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将包含小微企业相关的18类491项优惠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分行业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方便小微企业及时享受。

  八、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为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如“无还本续贷”等,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从小微企业的实际诉求出发,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套服务举措,切实保障新举措落地生效,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附件: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任务分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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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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