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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双11网购监测 部分网店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9年12月24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2月1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结果,监测发现了网购集中促销期间电商经营者的多个问题,其中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有9个,仅京东平台就有6个。该局提醒网购者在双12网购时要注意规避。

  此次监测以福建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淘宝(含天猫)、京东平台参与双11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对象,重点监测参与促销活动的福建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销售及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等内容。全省共监测样本数300个,其中京东平台150个,淘宝(含天猫)平台150个。监测共发现问题42个,其中京东平台22个,淘宝(含天猫)平台20个。

  经与去年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发现,今年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总数占比有所降低。监测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下:

  网店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不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公示信息不规范问题1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7.78%,其中淘宝平台6个、京东平台10个。大多是网店经营者在营业执照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在网上及时更新,导致公示信息和实际信息不符。比如公示的经营主体有误,公示的经营地址有误,公示的经营期限有误,个别网店经营者未按规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等。

  部分经营者未在年报中公示开设网店情况。未在年报中公示开设网店情况问题1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5.56%,其中淘宝平台10个、京东平台6个。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各经营主体在年报中必须向社会公示“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如不按要求履行公示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可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监测中发现仍有部分网络经营者没有引起重视,未在年报中申报网站和网店信息。

  部分网店仍然存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现象。监测发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9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2.22%,其中天猫平台1个、淘宝平台2个、京东平台6个。

  另外,部分网店存在违规违法宣传问题。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仍有部分商家发布误导消费的宣传信息。天猫平台还发现未亮标亮照问题1个。

  时下,双12又如约而至,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网购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别着急剁手:

  详读折扣规则,慎重预付定金。双12期间,商家打折促销的手段五花八门。针对预售、满减,掐点领券、预售价、尾款价、到手价、店铺优惠、跨店优惠等常见的促销手段,消费者购物前要仔细了解这些规则,特别要注意红包和优惠券使用规则,与商家多沟通,防止被所谓的“打折”套路。

  警惕“最低价”,不轻信消费评价。一般来说,双12集中促销期间的商品价格应该比平时低。消费者网购前要多关注商品的价格信息,不要轻信所谓的“特价”“最低价”“出厂价”,谨防商家通过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幅度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欺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特别要谨慎选择价格明显过低的商品。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是否将搭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交易选项。

  从正规渠道购物,留存购物凭证。应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网店、自营商城和第三方购物平台。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支付时,要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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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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