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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第二次通报防疫期间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0日10: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第二次通报防控疫情期间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据通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出动巡查人员2.3万人次,迅速查办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

  1月25日,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球溪镇卫生室销售口罩事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卫生室沟通口罩和药品的涨价信息,并口头散布“疫情”严重和口罩紧缺的相关信息,将原售价0.5元/个的一次性口罩涨价到5元/个售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机相互串通哄抬口罩价格。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20时许,南充市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对辖区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以2.95元/个向广东某经销商处采购“天虹牌”劳动用品防尘口罩900个,1月24日以5元/个销售,1月25日涨价到10元/个,1月26日更涨价到20元/个,且均未明码标价。期间,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文字,同时声称“口罩缺货,到处涨价”误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乐山市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乐山市玉贤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水晶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3M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无呼气阀)。执法人员已于1月23日以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经营者送达《关于加强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药用品价格自律的告诫函》,但当事人拒不遵守,擅自涨价,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当事人经告诫仍继续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行为,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绵竹市剑南镇大中太极大药房百草堂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集中、滚动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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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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