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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八项措施 夯实网络团购消费维权

2020年03月23日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商超企业(含 APP 客户端、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的网络团购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秩序,3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加强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网络团购监管的八项措施。

  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指导、督促相关平台企业履行平台法定义务,加强对网络销售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情况审核把关,加大资质资格审核力度。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者,依法督促平台企业予以屏蔽、下架。

  加强网络团购价格监管。对经营者定价进行筛查,对不合理定价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涨价行为责令改正,依法查处。严禁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捏造、散布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涨价信息,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团购搭售监管。未经消费者同意,相关平台、商超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团购搭售商品、服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对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依法予以重罚。对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按《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加强网络团购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商超企业通过网络经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网络团购商品质量监管。依法对湖北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疫情防控商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加强网络团购广告监管。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禁止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宣传具有防治“新冠病毒”功能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相关广告宣传不得引用“新冠病毒”用语及相关内容。指导相关广告审查机关加强对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超出批准内容进行宣传。

  加强网络团购消费维权。加大对网络团购消费纠纷处理力度,应急调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出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会商、约谈、整改,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团购消费警示,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哄抬商品价格、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行为,坚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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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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