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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2020年08月10日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场上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上海:突出问题导向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一是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做到“五个禁止”;二是以专项行动公告明确的8类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三是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赢“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攻坚战,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安徽:严查违法行为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机关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截至7月24日,共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407家次,检查农贸(批)市场10679家次,检查商超2190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6425家次,专项行动开局良好。

  据介绍,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严把登记准入、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和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餐饮场所检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和广告监管。鼓励举报违法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等8项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截至目前,该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引导197个经营主体主动变更、注销含“长江江鲜”“捕捞”等注册信息,撤除违规店牌、店招1327个,整改餐单2451份,张贴发放宣传材料67830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网店74393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涉嫌非法交易信息459条;受理举报线索10条,全部予以核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立案9件,办结8件。

  福建:斩断销售渠道

  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杜绝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还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发声,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江苏:禁售“长江鱼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严排查促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七项措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

  这七项措施包括: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加大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工作的力度,坚决落实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以及户外的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开展涉及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专项监测;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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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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