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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通用要求》团标通过专家评审

2020年11月09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指导、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牵头起草编订的《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团体标准近日在深圳通过了专家的评审。

  据介绍,从2017年至2019年,深圳市消委会和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开展了一系列的婴幼童用品比较试验测评,包括了奶瓶奶嘴、学生用包书皮、软泥玩具、婴幼儿布书、婴幼儿湿巾及儿童保温杯等产品。比较试验发现,在这些婴幼童产品产品中存在化学安全隐患,也就是一些看不到的有害有毒化学物质含量。其原因是目前国内消费品领域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基础通用型标准还是空白。在国外,欧盟早在2006年就推出的REACH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的物品,要强制达到化学品管控的要求。

  为了响应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满足消费者对消费品高质量要求,有效解决行业当前存在的化学危害问题,促进行业向更高质量良好有序健康发展。深圳市消委会实施“比较试验+”战略,提升比较试验效能与价值,通过与检测机构、高校等高水平科研、学术机构合作,拓展比较试验工作的触角,提升比较试验效能与价值,形成“比较试验+标准”的作法。

  此次起草编订的“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团体标准就是实施“比较试验+”战略之一。其目的与意义不仅是将产品比较试验的结果告知消费者和商家,而是通过产品比较试验测评结果,发现一个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更高的标准,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同时也给行业注重更高质量发展、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

  据悉,该标准是在深圳市消委会和福田区消委会的指导下,由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牵头,联合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为代表的协会及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京东、网易严选等线上购物平台共同起草和编订。该标准主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纳入目前未有相关标准要求但高风险的指标;采用“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的工作模式,帮助消费者远离身边看不见的危害。此标准还突破了消费品领域产品标准多,更新慢,标准跟不上产品发展创新速度的困境,是消费品领域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基础通用型标准。

  另外,此标准将创新标准实施监督与推广方式,通过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力量,企业好品质产品自主申报的形式,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联合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共同监督。参与监督的机构有: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在近日举行的专家评审会上,来自科研高校、标准机构、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的背景、过程、标准先进性说明等情况汇报。专家组对《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团体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及时性给予了肯定。随后,专家组根据评审要求,对照产品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对标准送审稿文本逐条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最后,经专家组讨论并确定,一致同意标准通过评审。编制组还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完成标准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形成报批稿并发布实施,助推行业提升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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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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