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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免费领养”宠物的套路勒紧“法律缰绳”

2024年04月21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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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免费领养”的宠物售卖模式兴起。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宠物“免费领养”套路越来越多,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有消费者想免费领养一只宠物,却被强制绑定各种消费要求;有人签订了宠物用品购买协议,每月固定消费,结果发现宠物不停地生病、宠物用品质量低劣,自己面临一旦违约则须支付高昂违约金的限制等。(据4月5日《法治日报》报道)

  打着“免费领养”的幌子,实则变相搞捆绑销售,且被领养的宠物货不对板、宠物用品质量低劣,不良商家步步为营,精心将消费者引入“合法协议”下的各种消费陷阱,让“免费领养”的诱饵变成“坑你没商量”的连环套,可谓吃相难看。如此不仅让消费者感觉“被侮辱了智商”,也影响了领养宠物的体验,消弭了社会诚信,危害不容小觑。

  不良商家将“免费领养”宠物操作为捆绑销售的套路,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良商家在“免费领养”宠物的虚假广告中只字不提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不良商家在强制捆绑销售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了“你情我愿”的格式条款,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也经不起法律的检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在“免费领养”宠物的交易中,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捆绑销售宠物用品,让消费者陷入违约须支付高额违约金的陷阱,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免费领养”宠物变异为捆绑销售,既反映了不良商家诚信商业伦理的缺失,也折射出电商平台对此未尽到守土有责的管理责任。《电子商务法》明确,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电商平台对不良商家以“免费领养”宠物的噱头给消费者设套的行为熟视无睹,无疑难辞其咎。

  遏制“免费领养”的消费套路还需要勒紧“法律缰绳”。相关部门在依法对不良商家和电商平台严惩之余,应针对现行法律规范原则性较强、划出的法律底线和边界不清晰而不利于操作的短板,与时俱进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商家在提供“免费领养”宠物服务时必须履行的义务,防止其利用套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商家立足市场的必杀技,诚信守法经营始终是必修课。对此,还应对热衷利用“免费领养”宠物噱头坑害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全面套牢失信惩戒的“紧箍咒”。消费者也要向具备无效条款的领养协议和“免费领养”套路说“不”,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不良商家逐利的手段,也能在维权过程中由被动变为主动。

总共: 1页   
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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