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财政局:按月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1年08月01日10:32 来源:宿城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服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化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2号)文件,宿城区财政局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保险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60%的社保补贴。截至目前,宿城财政已拨付社保补贴535.36万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2308人。
宿城财政积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实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与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一件事”办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在每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账后,根据人社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的人员清单并核算社保补贴发放金额,按月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充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社保补贴资金对稳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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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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