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诚10条”:不拖欠物业费

2021年09月07日08:57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住进城市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尤其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宿迁市发布的《文明宿迁“诚10条”》中,第四条就是“不拖欠物业费”,对于这条您是怎么看待的?您有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吗?

  “正常缴的,你享受服务了。人家帮你清理垃圾,停车位管理之类的,人家有付出。”市民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拖欠物业费在部分小区时有发生。有些是业主故意欠缴,有些是业主疏忽所致,还有些是业主以物业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拒交的。

  “小区管理不善的,不好的可能有业主跟小区物业产生一些可能沟通不好的分歧。停车,停人家的车位上(等等)。”市民郭先生说。

  “房子钥匙没有拿,而且没有搬进去住,然后就会让居住者缴物业费。”市民宋女士说。

  “我们收费率都在90%以上,因为房子比较老了,都20多年了。漏水了,他们住里面也不舒服。漏水了就想到找物业,物业也不能修房子。所以大家思想上产生矛盾,就没有缴。还有一个就是房屋空置比较多,空置不来看,想不起来这些事情。”物业经理叶志田说。

  专业人士介绍,拖欠物业费实际上就是搭便车行为,其本质侵害了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更影响到了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无论《民法典》,还是《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都对欠缴物业费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履行缴费的义务。除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外,更重要的是用诚信手段引导业主主动缴。”宿迁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徐榕说。

  基于这种考虑,《文明宿迁“诚10条”》将“不拖欠物业费”列入有着积极意义,有利于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明确物业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思想;还可以厘清服务与消费的边界,形成物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

  “引导业主树立诚信意识,懂得个人诚信是文明城市应有的品质,明确拖欠物业费是失信行为,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个人诚信了,才能为小区物业健康发展积攒内生动力,才能让宿迁更文明。”宿迁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徐榕说。

  专业人员也指出,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物业也要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业主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另外,要公开公示物业收费项目,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这样才能促进物业与业主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和谐居住的环境。

  “‘诚10条’颁布以后,能更好督促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比如说有好多业主,在物业工作群里在群里面反映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让我们更好地去服务,能让业主也能主动过来缴物业费。”小区物业经理陈新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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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姜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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