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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05月29日15:12   来源:宿迁之声

宿迁出台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组织宣传统战部,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市直各初中:

  为积极回应人民诉求和社会关切,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 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构建校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监督,坚持公益导向,积极构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长效机制。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培养兴趣爱好,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育人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公开。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做到“六公开”,即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容纳人数、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政府监督。

  (二)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公益惠民。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给予免费服务。

  (四)规范管理。课后服务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完善离校告知制度,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对于周末自愿要求到校自主学习的初三年级学生,学校可在周六8:00—17: 00开放学校资源,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考试,严禁通过课后服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小学、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的学生和有校车接送的学生除外),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无监护能力的学生和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以集中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交流为主,对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辅导答疑。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开展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体育、科技、文化、大阅读、综合实践、社团等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四)组织方式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资源等情况,审核并确定服务对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实施保障

  (一)学校实施为主。坚持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课后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利用校内教育资源,也可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与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开展的服务项目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同推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担负起本区域内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加强与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要加强合作,共同提供综合实践等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

  (三)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校外专家、离退休教师、志愿者、学生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签订聘请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建立课后服务合理取酬机制,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应该发放相应的劳务报酬,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成本合理分担”原则,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津贴。学校外聘的社会专业人员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服务自2019年春季开始实施。各地要成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联动机制,制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统筹各类资源。要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明确课后服务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坚持安全第一。落实校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主动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学生活动场所安全检查,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买好相关保险,保障师生在校安全。

  (三)重视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相关内容,宣传课后服务意义和作用。同时要加强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和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对借机补课、乱收费、乱开支等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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