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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宿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要调整!

2019年06月25日15:10   来源:微博宿迁

  6月25号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宿迁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一起来看~

  为疏导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因素,理顺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实际,我委制定《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于2019年6月21日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背景

  (一)上游价格上涨。2018年6月10日起,江苏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75元/立方米上调至2.04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起,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2.02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上游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7元,涨幅15.4%,触发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国家和省要求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2019年决定疏导居民用价格的地区,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二、调整幅度和价格安排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6元,调整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6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1.3的比例安排,调整后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67元、2.94元、3.47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1元。

  调整后,市区第一阶梯气价从全省第5位下降至全省第10位,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继续保持全省最低。

  三、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对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气。

  四、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一是考虑门站价格上涨因素,需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上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门站价格联动,联动公式为: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1-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经测算,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28元。

  二是考虑增值税率下降因素,需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下调。经测算,每立方米平均下调0.02元。

  综合上述因素,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26元/立方米。

  此次价格调整为何未举行听证?

  答:2015年,我市举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时,一并对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听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规定,已经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区,可按联动办法顺价确定终端销售价格。故本次价格调整,是按照联动机制顺价调整销售价格,不需要再举行听证。联动的具体程序是: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联动后的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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