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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市政府最新发布

2020年06月27日10:16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市南北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宿发﹝2020﹞ 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全面聚焦“六增六强”工作主线,扎实推动南北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政策措施》(苏办发﹝2019﹞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共建园区为依托,以产业集聚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大力推进苏宿两市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加快为全省合作共建探索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

  (二)目标任务。学习借鉴苏州改革开放成果和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利用苏州产业转型升级契机,建立运转高效的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加快提升市、县、乡全方位合作共建水平,苏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工业项目投资外资占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比重等保持全市最优,逐步建设成为苏州先进制造业域外产能基地、新兴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生产基地;县级层面共建园区建设成为全省特色优质产业的首选区、县域经济合作的示范区,争创省级特色园区2个以上;积极探索苏宿乡镇挂钩共建,对纳入全市一区多园管理范围的乡镇特色园区,各县(区)重点培育1-2个试点。

  二、深化产业合作共建

  (三)大力推动产业转移。将共建园区作为承接苏州产业转移的主阵地来打造,紧密结合市域“5+4”和县(区)“2+1” 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苏宿两地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等产业合作,认真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引导性规划,有效组织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为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四)完善产业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苏宿两地年度挂钩合作协议,主动做好产业对接工作,定期互通相关信息,引导产业向宿迁布局。市商务、工信、科技、台办、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每年联合组织苏州实力强、有转移意向的民企、台企等到宿迁投资考察2次以上。各共建园区每年至少在苏州开展1次招商推介活动,全市每年争取苏州转移的各类投资项目不少于40个,计划投资不低于150亿元。市政府驻苏州联络处(市承接产业转移办公室)积极加强与苏州市有关方面对接沟通,协助做好两方挂钩合作特别是承接产业转移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台办、市工商联等,各共建园区)

  三、拓展合作共建领域

  (五)聚力扩大合作共建范围。鼓励支持开展现代服务业南北合作共建,引进苏州优质教育、医疗服务等资源,提升宿迁服务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增强产业和就业吸引力。支持共建园区参与所在地生态产品和文化资源开发,开展文化创意等产业合作共建。支持各共建园区立足本地特色,积极发展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物流配送等现代农业及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六)推进人员互动交流合作。定期组织苏宿两地干部交流挂职,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苏州市培训,组织各县(区)、产业部门、企业单位赴苏州市学习考察。邀请苏州市知名企业家、学者等对宿迁市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专项培训。市、县(区)与苏州对口挂钩市(区)开展党政代表团互访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市直部门与苏州对口部门开展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七)丰富合作共建载体形式。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苏州市乡镇开展多形式合作,支持苏宿共建特色乡镇等新型载体。鼓励在苏州建立飞地型创新孵化与项目招引载体。积极研究利用苏州发达的乡镇经济带动宿迁相对贫穷落后的乡镇发展路径,我市48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主动争取苏州帮扶,完善帮扶方案,落实帮扶项目。鼓励我市未与苏州开展挂钩合作共建的功能区,加强与苏州沟通,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共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推动园区创新发展

  (八)加快推进园区创新试点。深入推进共建园区创新试点工作,谋划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举措,探索行政和社会管理新机制,实行干部聘任和绩效工资等创新试点。支持常熟(泗洪)和吴江(泗阳)共建园区等创建首批省级特色园区,鼓励其它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特色园区,并在此基础上申报设立省级开发区或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九)编制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各地认真编制和完善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并与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坚持聚焦特色产业,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完善产业功能和生活配套。支持发展较好的园区适当扩大建设范围,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工业集中区,由共建园区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在各类舰划编制和发展要素配置上对共建园区优先支持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五、新创体制机制优势

  (十)加决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创成省级特色园区的共建园区,其主要负责人参照苏宿园区模式进行管理。对建设任务较重的园区,可按规定统筹核增园区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各园区实行工资总额属地政府备案管理,苏州方选派干部可按担任共建园区职务先行享受相应经济待遇,待遇补差发放由园区财政保障。根据共建园区用人需求,组织部门在更大范围内调配优秀干部,赋予共建园区人事管理自主权,人岗相适,随岗定薪。(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十一)健全完善园区运营机制。充实完善共建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市联合协调理事会会议,协调相关事宜。各县(区)可参照苏宿园区模式,对园区充分授权,各共建园区实行独立管理、封闭运行,园区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统计体系。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鼓励园区采用市场化开发、运作模式,提高专业化运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十二)建立园区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共建双方按照开发合作协议建立互利共享机制。共建园区引进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有关财政收入,可由合作双方按开发合作协议分成。积极争取省级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参照苏宿园区形式,纳入当地有关考核指标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各共建园区)

  (十三)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南北共建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和市对县(区)监测评价。市政府每年对各共建园区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共建园区予以表扬激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共建园区)

  六、优化苏宿工业园区管理运营方式

  (十四)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苏宿拓园批复的10条意见,进一步明确理顺苏宿园区与市级层面关系。依法积极争取省级批准,赋予苏宿园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研究推动苏宿园区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园区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苏宿园区,市各相关部门)

  (十五)推行灵活惠民达众举措。苏宿园区视情对区内龙头带动性企业予以奖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园区推行灵活用工、租金减免以惠民达众,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依法灵活选择用工政策,并在社保、“五险一金”等方面予以优惠补贴。( 责任单位:苏宿园区,市各相关部门)

  (十六)创新用人激励机制。创新完善苏宿园区管理机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鼓励园区实施岗位人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薪酬能多能少等“三能”机制。实行以岗定薪,允许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责任单位:苏宿园区,市各相关部门)

  (十七)加大园区人员交流。进一步加大苏宿园区干部与宿迁市直机关、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干部的交流力度,把苏宿园区打造成为宿迁市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重要基地之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苏宿园区,市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合作共建组织协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南北共建推进工作机构,与市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指导推进挂钩共建各项工作,落实定期会办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南北共建具体事项,加强对南北共建园区的业务指导。各县(区)要将南北共建园区作为区内最大招商项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会办园区工作,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领导、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十九)强化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南北共建工作,把鼓励和引导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作为加快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做优服务,切实帮助解决规划、用地、融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人才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着方促进南北共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

  (二十)积极对上争取。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态收集南北共建发展需求,进一步密切我市与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部门的联系,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市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共建园区加快省级特色园区以及省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争创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在用地指标计划、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我市共建园区特殊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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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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