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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

2020年07月02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珠江路派出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珠江路派出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珠江路派出所辅助开展巡逻处突、接处警等工作。

  2.人数:10人。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2. 岗位要求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能熟练使用电脑的优先。

  3. 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 报名地点:珠江路派出所。

  4.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四)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电话:1836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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