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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选聘

2020年11月18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高层次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高校选聘36名应届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基本情况及宿城教育概况

  宿迁是一座古老而又年轻的城市,地处洪泽湖、骆马湖两湖之间,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穿城而过,洋河、双沟两大老牌名酒英名远扬,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有着“西楚雄风,酒都花乡,河清湖秀,生态乐园”的美誉和“第一江山春好处”的水韵风情,更在2017年以全国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的称号。宿城区是伴随着地级宿迁市组建而成立的,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也是宿迁中心城市的主城区、座下区,现辖10个乡镇、6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面积854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

  近年来,宿城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着力打造“学在宿城”教育品牌,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江苏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等荣誉称号。目前,全区有中小学校41所,在校生9.1万人;幼儿园81所,在园幼儿3.1万人;教职工8489人。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师范类专业);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研究生(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选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选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2月4日16:00

  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20年11月20日9:00-12月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人数或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2月6日12∶00—16∶00。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选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来我区参加考试的外省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省内高校毕业生500元/人交通住宿补贴。资格复审时一并收取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仅限中国建设银行)。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宿城区成子湖路28号)。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取得的考生,现场签署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为资格复审后两日内(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选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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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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