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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65号)

2022年06月20日10:10   来源: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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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第65号)

  随着全国疫情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为进一步优化来(返)宿人员健康服务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防控,保障市民安全有序生活,现就相关地区来(返)宿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1.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带*地区)、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和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提前2天通过“宿康宝”小程序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宿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2.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乡镇)旅居史、上海市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住所实施“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棋牌室、浴室、影剧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在“交通场站”出口处查验旅客行程卡,对带“*”人员,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1次核酸采样后放行。

  4.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酒店宾馆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涉疫地区来(返)宿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来(返)宿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总共: 1页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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