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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顾客交付押金参与免费拍照活动 四年未取照片 押金是否该退还?

2019年05月17日08:35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说起“押金”,不知道您是否清楚它的法律含义,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另一方,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违约时会被扣除,而在双方不存在纠纷时,押金就要退还。然而宿迁市民许女士遇到了一件事情,她2015年交付300块钱押金后,在一个商家免费拍摄照片,结果不但照片拿不到,押金也要不回来了,我们来关注一下。

  2015年7月份,许女士带着孩子到宿迁宝龙广场逛街,正巧碰到一家名叫比莉婚纱摄影店正在做活动,可以免费为市民拍摄照片,但是需要缴纳300元押金,许女士很心动。

  许女士:“我当时想了随便拍几张300块钱押金就给吧,她说押金能退,我当时就交钱了。”

  之后双方约定了拍摄时间,影楼告诉许女士过段时间就可以来选照片,押金必须选过照片才可以退。

  许女士:“后来过了好长时间,她说你可以选照片了,但是要提前一个星期预约,因为我也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有时间,也就一直拖着时间长了,确实我也忘了。”

  过去了四年之后,今年五月初,许女士在家里突然找到了这张押金条,这张存根上的字迹已经有些模糊,但还能看到上面日期写着“2015年7月26日”,空白处写着“押金300元”。许女士目前怀孕在家修养(休养),终于能有空暇时间,于是她想要去选照片。

  许女士:“(店方)说拍过照片之后,六个月不选就作废了,底片也找不到了,我说你作废了押金不得退么,这个押金是要退的,她就是说你这不退。”

  这下许女士傻了眼,不仅照片没了,300元的押金也要不回来。

  许女士:“因为当时说是免费的,我也不要照片了,这上面也没说有效期,我感觉这存在一个欺诈。”

  随后,记者来到比莉婚纱摄影店,但是由于是休息日,店里没有工作人员,于是记者电话与经理取得了联系。

  影楼经理:“(照片)只保留三个月,打了她n次的电话来叫她选照片她不来,四年了你问我要照片你说我怎么给她,我们这边电脑都更新了,肯定清除删掉了。”

  影楼经理表示,这几年期间,他们由于搬迁所有系统都已经更新,照片已经删除。而对于押金,他们表示不会退还。

  影楼经理:“我帮她服务也服务了,拍摄一天的时间也拍摄了,照片(四)年了自己不来选,自己打电话多次现在(四)年了跟我要照片,她说照片不要不选了,钱退了,可能吗?”

  影楼经理表示,当初免费拍照片的策划是为了吸引客户,起到宣传效果,当时已经耗费了时间精力为许女士化妆拍摄,这个押金坚决不退。

  影楼经理:“现在要我退款,你说给谁谁愿意?我这店就是拍了给她白玩的吗?”

  那么这钱到底该不该退呢?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押金该退。

  律师王向阳:“我们认为影楼为了达到自身的宣传效果,顾客前往影楼拍摄照片,这样的行为构成承诺,也就是说影楼和顾客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影楼应当根据自己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影楼收取客户的押金,应当及时退还给客户。”

  如果影楼不归还客户的押金,那么影楼就存在违约行为,客户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影楼归还押金。

  律师王向阳:“在此提醒大家,因为拍摄照片数量比较多,建议市民和影楼之间对于哪些照片是免费的、哪些照片是需要付费的、还有就是照片的底稿如何处理,都需要和影楼之间签订书面的合同,防止发生纠纷。”

  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后,许女士更加坚持自己的维权之路,她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也介入处理,要求影楼和许女士协商解决。截至目前,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许女士可以到影楼拍摄三百元照片。

  许女士:“到他们店里拍三百块钱照片。想要他们退钱太难了,钱也不是太多。”

  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情给各位商家提个醒,承诺过的合约就应该履行,不要损了信誉,丢了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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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千千 ,见习 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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