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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的事情在稻田里解决!宿豫巡回法庭真“下田”

2022年11月04日08:3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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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是粮食颗粒归仓的收获季节,11月2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稻田旁,公开审理一起关于水稻栽插的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

  当天下午,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祥和社区的一处稻田旁,十多位村民前来旁听巡回审判。今年5月份,原告浦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位于湖滨新区祥和社区的一处700亩水稻田的机插秧服务,并约定育秧服务费和机插秧费用为140元每亩,后经实际测量,原告共插秧苗640亩,计89600元。

  原告代理人陈庆亚说:“秧苗插好以后,王某某找出不少毛病,意思不想付钱了,后来王某某给了一部分钱,没有全部付清。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没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差了一万多元。”

  但是对于原告方的说法,被告王某某并不认同。

  被告王某某说:“因为当时插秧机都是他们外租的,不够用,有些地不好插他就不插了,我们后期又重找人员用手工,找的其他机器来自己插,他们实插连600亩都没到。插的也是缺垄断秧,影响我们减产。”

  被告王某某只愿支付74000元费用,剩下的15000多元不愿意继续支付,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最终原告委托代理人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李敏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宿豫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敏说:“我们抓住矛盾的症结和要害,到实地去丈量土地,确定纠纷争议的面积。村居委员会再从中帮助调解矛盾纠纷,原告对此也做出让步。”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王某某再支付7000多元给原告浦某某,双方达成共识。

  宿豫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敏说:“因为农业损失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造成纠纷不易确定双方的责任,我建议农户应当向当地农业部门来咨询确定造成秧苗病害的原因,确定好这些原因之后,才能为下一步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来奠定基础。”

  粮食关乎着百姓的生计,也希望农户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早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勿耽误农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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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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