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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安排转车 游客被困路上11小时

2024年03月17日08:58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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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出游方式的多样化,一些消费陷阱也在不断更新“套路”。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订单退改难、产品体验不佳、网红地虚假宣传等,成为旅游投诉的重灾区。

  2023年5月2日,市民赵女士投诉称,她在市区某旅行社报名了青岛游,回来的路上,旅行社未提前告知就安排转车,让她十分气愤。

  赵女士说:“在高速上等候一个半小时,旅行社并未提前告知需要转车,绕路导致历经11个小时才到家。”

  赵女士将此情况投诉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要求旅行社赔偿,2023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旅行社确实存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夏娇说:“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必须确保信息的透明和旅游者的知情权;旅游服务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即便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相同,但由于旅行社不同,所提供的车船、住宿、餐饮等服务不同,所提供的服务和体验会存在较大差异。”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结合《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裁量程度,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夏娇说:“广大旅游消费者要注重防范和自我保护,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树立维权意识,避免合法收益受到侵害。”

  本案体现了执法机构对旅游市场规范的坚定态度,也向其他旅行社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旅游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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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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