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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2020年12月20日10:16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0-2022年)》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养成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育人管理


(一)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养成教育。各职业院校要构建学校教师、企业师傅、学生家长等全员参与,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实施,学校、企业、家庭、社区等全方位密切配合的育人工作体系。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制订一份个性化成长方案、养成一系列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一个良好的爱好、参加一次校级以上竞赛、参加一类志愿服务或创新创业.活动、树立一个养成教育品牌,培养学生良好品质习惯。各职业院校要制定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行为规范及综合素质考核办法,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礼仪教育、诚信教育等,全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文明素养。各职业院校要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有机融入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充分利用建党节、建军 节、国庆节、重阳节、抗日战争纪念日、“12.9” 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文明风采大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开展唱红歌比赛、青年歌手比赛等,进一步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学生社团和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和管理,在指导教师、活动经费、活动场地、活动内容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大力支持,发挥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


二、加强学生管理


(三)强化出勤管理,落实考核责任。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强化学生出勤管理,认真落实每日三检制度、学生请假审批制度、学生出勤反馈家长制度,每天早晨、中午、晚上均要进行出勤检查(住校生要增加晚就寝检查)。对于无故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在学生应到时间半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情况特殊或联系未果者应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应对。对履行岗位责任不到位,产生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力排事故隐患。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司法、文化、卫生、市监等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教学育人环境。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体育课、实训课、外出实习等关键时段的安全管理,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住宿生管理,选聘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人员管理学生宿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夜间巡查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请销假、出入人员登记等规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关注重点人群,精准帮扶施策。各职业院校要全面摸清学生家庭背景、学习背景、社会背景等,建立重点人群档案,落实教干联系班级、帮扶学生制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要开展关心关爱教育,严禁教职员工对学生的歧视,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对学困生、单亲家庭生等要形成包保联系制度。


(六)加强家校合作,凝聚教育合力。各职业院校要深入做好家校合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畅通家校信息交流平台。新生入校采集信息,特别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信息务求准确、翔实,做到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对于变更的信息要及时更新。注意采集学生法定监护人之外第三方、第四方等信息,做到联系无盲区。落实家访制度,全面了解学生身心状况、生活环境和家庭教育等情况,每学期电话联系学生家长不少于2次。学校和教师对了解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分类应对。学生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学校要与家长即时保持联系,及时家访。学校应建立家访信息定期分析制度,指导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七)优化应急管理, 提升处突能力。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合法、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定期学习、定期演练和定期修订制度,每学年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坚持开学第一月必须进行一次,做到全体师生熟知各类应急预案,掌握科学应对方法,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做到出现突发事件时,适时启动预案,并按照预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


三、加强实习管理


(八)严格实习管理,强化同步跟进。各职业院校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实习指导,提高学生适岗能力。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九)依法保障实习,严禁违规操作。各职业院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六不得”、时间工种“三不得”等规定,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四、加强健康教育管理


(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构建服务体系。各职业院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德育工作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加强宣传普及,根据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同时,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危机干预,关注心理援助。各职业院校要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心理测评方式,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互联网新媒体应用快速推进、个人成长历程、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覆盖面和科学性。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系部、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五、加强学籍管理


(十二)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职业院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各职业院校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法人)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学籍管理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十三)实行清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的核实工作,办理学籍时要逐校逐人进行核实,不在校或不在规定校区就读的不予办理学籍。按隶属关系,实施学校半月报制度。对清查中发现人籍不符现象,责令相关学校立改立整。


(十四)实行异动抽查制度,确保“人籍一致”。实行学籍管理“异动月报”制度,在每年正常教学时间内,各地(各校)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学生异动情况并在中职综合管理平台同步提交相关异动申请。实行学籍管理“双月抽查”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对所辖职业院校学籍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抽查不少于2次,确保“人籍一致”。


(十五)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职业院校要严格遵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学生信息。对多次劝返无效、劝退、开除、家长和本人退学要求强烈的学生,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步在中职综合管理平台中予以注销学籍,避免学校违规套取财政免学费资金行为。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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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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