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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重大舆情处置协作机制

2019年11月26日10:5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1月22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局在江苏徐州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协议》。据介绍,该协议的签署既是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内重大舆情协作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升市场监管舆情应对处置水平的实际行动。

  协作机制从5个方面对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健全组织领导。建立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舆情处置与应急管理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舆情协作处置的统筹协调。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三省一市轮流主办,定期研究区域内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相关重要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明确重大舆情范围。重大舆情是指发生在长三角区域或涉及长三角区域的市场监管领域被重要媒体报道或公众关注度较高、敏感性强,传播范围广的舆情等。协作机制还列举了重大、特别重大舆情的四种具体情形。

  建立舆情信息通报交流机制。涉及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的一般舆情,原则上每月通报共享;对于长三角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舆情,要及时加强沟通和应对处置协作,原则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引导。

  建立重大舆情联合处置制度。重大、特别重大舆情处置协作应坚持的“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统一组织舆情回应,统一组织舆论引导,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同时,充分发挥舆情预警作用,逐步探索长三角区域重大舆情协同监管,做到重大舆情及时沟通、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此外,协议中明确了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分别开展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队伍并加强培训,加强重大舆情处置的人力、技术、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将区域协作列入专项经费等。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形势需要,加强舆情应对协同处置、应急管理协同处置,有效防范、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区域重大舆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重大舆情引导,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影响力辐射力,为长三角区域改革发展和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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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浩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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